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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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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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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3.本開發案乃係捷運局(主管機關)透過大眾捷運法暨相關法規,與私人、團體聯合開發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用地,捷運局就該聯合開發建築物及基地之分配原則之「臺北市政府應先無償取得之建物及其土地所有權與義務條款」

關於這點,求償當然是找台北市,但這並不表示全程
參與的台北縣就沒事.

若美河案有事,當然是主嫌從犯一併有罪.

且柯及北市廉委會查案到現在,仍沒能提告,只戲耍
般將資料交付給無權處理的法務部.

可見若非查無實證,要怎就牽連到自家人告不下去.
舊 2015-10-03, 03:33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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