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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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目前有31個州和聯邦政府及軍隊有死刑法律,其餘的19個州和首都哥倫比亞特區沒有死刑。在這些沒有死刑的地區,絕大多數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另外,美國對於死刑是分開審理的(各州規定不一)——也就是說,如果控方希望被告被判死刑,必須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與非死刑之間抉擇(不能審理過程中改判有期徒刑)。再加上,在美國罪犯有權利選擇陪審團制度,而陪審團制度又要求100%通過,因此流審率極高,除了罪惡滔天的罪犯(比如連環殺人狂)以外,難以判處死刑。就算能夠,又因為美國的審判周期極長, 一般拖延至兩到三年是正常範疇,而且州和聯邦兩方的上訴程序每多曠日持久,且費用不菲,以至超過執行終身監禁的成本兩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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