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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車自備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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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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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
yaohoung2
我個人看法是既然進來台北市
就是使用台北市的道路
不管開在路上 停車或其他原因
都是使用台北市的道路
使用到台北市寶貴的空間
沒有理由不收費的道理
未來應該都在自家門前馬路設立一個牌子: 若要打此過, 留下買路財
這樣公寓一樓應該會大賣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2015-07-19, 11:5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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