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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朗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0
這則新聞的橫批就是:
醜陋的台灣社會


引用:
作者MPEP
女生被兩名補習班員工在飲料中加入鎮定劑迷昏,載往旅館輪流性侵,被丟包在一間超商旁。竟然又被蔡姓工人抱到小貨車上載至台南某電廠指 ** 得逞。3男分別被法院判刑。

其中一名被判賠給少女80萬、給阿嬤40萬。

但阿嬤因為在1月過世,少女受害時不知在哪裡的3名繼承人,竟然紛紛跳出來爭取40萬元的賠償,被法院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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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三個人有沒有這麼不要臉??????
 
舊 2015-07-06, 05:0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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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朗多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