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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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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5
看完了所有相關資料(包括法院判決,雙方說詞,檢方資料等等)
再根據我的經驗來判斷,
這件事情的肇因應該是帶隊長官急於收工,想趁早結束任務回去休息所導致
因為急於收工,所以不顧旁人勸阻危險,仍執意進行切割
發生爆炸後,心慌嚇得改採吊掛救援
這一切作為都因此可以得到合理解釋

消防隊稱當事人已昏迷不醒,為爭取時間,不得已才進行切割,是脫罪之詞
這種說法,已經被現場人員,醫院鑑定報告直接打臉,法官也不採信

只剩下帶隊長官急於收工結束任務,可以合理解釋種種事情的因果

我曾參與過一些救援,就發現一些帶隊的老鳥,都有類似的心態
喜歡以最短的時間來結束任務,來代表自己很行,傷者安危考慮往往排到第二
因為只要把傷者救出,送上救護車,對他們而言,就算結束任務
比如說傷者傷口,傷害程度加大,那是醫生在處理的事,與他們無關
這整件事情依我看來,應該也是這個原因無誤
舊 2015-06-28, 12:28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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