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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救援引閃燃燙傷人 判國賠4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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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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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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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sn.com/zh-tw/news/natio...cc9le?ocid=iehp
新北地院審理時,消防局辯稱狀況緊急,現場難以施行吊掛,為儘快救人才切割油槽,且油槽內也有2名消防員,不可能明知會閃燃卻不顧同伴性命。一審判林男敗訴。但二審認為,當時多名包商工作人員在現場直言「裡面有油,不要切割」,且油槽內一名消防員還曾以手勢要求暫停切割,但李、莊卻未考慮清理現場改用吊掛救人,造成林男嚴重灼傷,判新北市消防局須賠醫藥費等共412萬餘元。可上訴。
2015-06-27, 10:4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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