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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救援引閃燃燙傷人 判國賠4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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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 Am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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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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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狀況.瞬息萬變..(疑..這好像在背XX總則).現場當下已經評估救人方法.即使用錯方法.也不應苛責.法棺還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我覺得..消防員.警察(雖然我的認知是..穿制服的流氓)應該有免責條款∼只要是非蓄意造成的損傷.應免責才對!(警察用槍時機要明確規範)
1.山難沒救到人.消防員要賠錢
2.警察追通緝犯.開槍制止逃跑.子彈就百步穿楊.剛好打死人.不然就是..追緝過程中嫌犯自己撞死.都得怪警察.這合理嗎?
3.這案例..前面網友已經補充現場消防員的看法
恐龍+鬼島=自己保重!
2015-06-27, 12:1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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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 Am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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