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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消防員救援引閃燃燙傷人 判國賠412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0626/636324/

林姓清潔工5年前在新北市林口一家工業公司清洗油槽,不慎摔落4.8公尺深的油槽,因氧氣不足昏迷,新北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泰山分隊獲報前往救援,不料消防員用電動切割器切割油槽時產生火花,不慎碰觸殘油引發閃燃,導致林男臉、胸及手腳受到2至3度燙傷,還有一名消防員遭灼傷,事後林男怒對消防員提告求償,高院認定消防員有過失,今逆轉改判新北市消防局須賠林男醫療費、慰撫金等共412萬元。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檢方認定消防員無過失不起訴,民事部分林男原本求償754萬元,一審認定消防員無過失免賠,但高院查出林男遭閃燃燙傷後,消防員隨即用救助器材車的吊臂,將林吊掛救出油槽,法官因此認定除了電動切割外,消防員還有其他適當的救援方法,當時若先採吊掛救援,林男可能不會被燙傷,因此改判新北市消防局國賠4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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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消防員要救火救人..先尋求法棺現場指導.在法棺未到達現場前.不得實施救援!

警察在追查通緝犯時.先要求疑犯不得跑太快.並穿上警局提供之防彈衣始可開跑..

     
      
舊 2015-06-26, 07:3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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