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ilent
引用:
作者貓神官
法律規定他「必須」不能介意,這是他開店的職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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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多篇了,還有人不能理解這句話及含義  。
進個便利店需要擔心別人介不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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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爬了三百多樓,離題一下(偶先聲明:無關本串事件....)
假設一下下:
偶若開了一家便利商店∼但偶只做美眉滴生意&限制男賓止步∼偶下場會如何勒....

r2~
其實這串看下來,大伙似乎都著重「法律|同理心」去討論∼只是角度不同罷了....
但若有人(例如∼偶)就是愛當癡漢不愛男客∼這不知是否會有法律上滴問題....??
(法律上有規定說:偶不能當癡漢嗎??有說偶一定要和男人打交道嗎??

r2~)
ps:至於「歧視」之說,偶就是愛這樣,要說偶歧視還是變態又如何??咬偶呀....
當真說起來:偶個人覺滴該店最大疑慮反倒是∼號稱歡迎盲胞卻又限制導盲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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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討論串內有不同聲音才是正常滴,一面倒滴偶反而懶滴回應....
只不過:就算有不同聲音,也不需著急著給對方貼標籤....(並非在說您....)
畢竟:偶們主要是討論事情&分享心得,而不是在討論參與討論滴人吧....
討論之所以會流於意氣之爭:原因往往有二∼其一爭輸贏、其二人身攻擊....
老實說:各位看官也不需過度將重點放在「參與討論滴人」or急著排斥其他異見....
有滴人就是習慣「逆向另類思考」又或天馬行空生出一些場景∼但,這並不代表他們就一定是這種人....
回歸主題:偶個人屬於懶滴局限於法律規定滴人(偶習慣用同理心去當處事原則....)
故此:姑且撇開法律∼讓真心歡迎&體貼盲胞滴店家去做盲胞滴生意∼是否會更好勒.....??
勉強沒有幸福:不論是對店家或顧客都如此∼畢竟,該店不是壟斷事業、更不是生活必需品
以偶個人來說,偶是打死也不會去那些地方消費滴(即使他們礙於法律:不情願不得拒絕偶)
當然:萬不得已,當真要談到法律規定滴話∼
偶還是希望以關懷照顧弱勢者為優先(但也不宜過度強勢規定∼避免造成反效果....)
只不過:
以本串案例衍生,似乎強勢點可能也是不得以而為之∼畢竟盲胞也看不到聲明告示....
以上:就只是討論一下下罷了∼各位別太認真了(尤其是對人)∼
輸了實則贏取更多(吸收各種知識見聞)∼和各位網友共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