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61s
合議庭認為不能因這次法院見解「大轉折」,而使被告業者受罰,因此依《刑法》有正當理由免責而判無罪,附帶民事求償也一併駁回
我有看到這一句
非你版權的東西不能盜用,更遑論還拿來收費營利,這不是放諸全球的普世共通價值嗎,需要人家提醒才知道違法嗎? 怎麼會一句「法院見解轉折」就讓業者全身而退,變成歷史共業大家就地合法了? 什麼跟什麼...
老話一句,官要鬥民哪有找不到條款的,全身而退真的太離譜了
而且業者推得一乾二淨說是上游供應商的問題,說白了不就是業者間早就套好的,說不知情真的睜眼說瞎話,法院還完全配合演出,真的有如兩人酒駕撞死人互推司機不是我,結果查無兇手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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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權的東西不能盜, 當然! 那沒版權的呢? 那就不叫盜囉!
請注意一下時間點, 那是五年前... 這就好比修法通過駕駛需繫安全帶之後, 有關單位翻出過去多年的舊違規照片, 全部加罰一筆未繫安全帶一樣, 合理嗎?
在過去和日本關係不好, 所以不承認日本出版品版權, 大家都可以用, 根本沒有盜版問題. 接著改成有條件承認, 必需在台首播才能取得版權, 這也就是前面說的很多日片跑到台灣來放一場的怪像, 宮岐駿還有部動畫遭提告台灣首映前已在某航班上播映過, 要求撤消版權. 後來改為承認日本出版品版權, 但 AV 的版權是不被承認的. 所以在當時既然無版權, 翻版 AV 當然也不受版權相關法規的約束, 至少在版權這一塊並不觸法, 和什麼共不共業無關, 純粹不朔既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