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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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刑法第16條定有明文。
因為過去實務一貫見解都是認為色情影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智慧財產法院於103 年2 月20日以101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4號刑事確定判決,承認色情影片得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實務見解開始轉變),所以認為被告有正當理由阻卻違法,不成立犯罪。
但對網民來說,重點在於隨著時間推移,幾年後色情影片受著作權法保護成為實務主流見解,如果再用BT等軟體下載(重製、公開傳輸),可就不能再主張阻卻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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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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