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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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開始
理論上是這樣
但實務上沒有這麼簡單
雇主要想方設法輔導 教育 調職 懲戒...窮盡一切手段 證明資遣實在是沒有辦法中的"最後手段"...
尤其是在醫師證明他"可以做" 而雇主要證明他根本"不能做"的情況下
所以我說
民間不照法令 隨便開除人 有人嫌
國營事業完全照法令 開除不了人 也有人嫌
有的人真的吃飽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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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個是雇主不想付資遣費的開除方法
雇主要經種種手段證明員工不適任或員工犯錯才能不付錢請他走人.
這個案例應該是有工會的關係吧, 加上中風員工有醫師證明.
所以只能用勸說而無法直接付資遣費叫他走人 (舊制是一年一個月,所以要付3x個月資遣費)
有工會真好, 但是政府跟財團聯手讓勞工成立不了..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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