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理論上是這樣
但實務上沒有這麼簡單
雇主要想方設法輔導 教育 調職 懲戒...窮盡一切手段 證明資遣實在是沒有辦法中的"最後手段"...
尤其是在醫師證明他"可以做" 而雇主要證明他根本"不能做"的情況下
所以我說
民間不照法令 隨便開除人 有人嫌
國營事業完全照法令 開除不了人 也有人嫌
有的人真的吃飽太閒...

法令寫只要不適任就可以資讉了,不需要先經過什麼輔導、教育.....又不是在當兵,公司行號也不是在做慈善事業。說一堆還是有人搞不清楚,不要求做慈善的做慈善,反到要國營事業做慈善。

說真的,真的生活不下去,為什麼不去找慈濟?
舊 2015-04-16, 03:06 AM #29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sm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