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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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udoyang
拿醫師證明當免死金牌
如果公司高層真的看不過去
那公司就應該派該職位的正常工作給他
如果不適任
那...開除是合情合理兼合法
沒錯吧!
還道德勸說讓他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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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是這樣
但實務上沒有這麼簡單
雇主要想方設法輔導 教育 調職 懲戒...窮盡一切手段 證明資遣實在是沒有辦法中的"最後手段"...
尤其是在醫師證明他"可以做" 而雇主要證明他根本"不能做"的情況下
所以我說
民間不照法令 隨便開除人 有人嫌
國營事業完全照法令 開除不了人 也有人嫌
有的人真的吃飽太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