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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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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是一致的,不管你是勞方資方還是哪一方,管理上的基本準則:「不適任的人就要調離現職」。這是這個時代的標準。
不適任的人如果不換掉就會引發很多問題:違反了同工必須同酬的準則,其它員工的工作增加、心生不滿向心力下降,也有可能造成客戶的時程延誤,公司增加不必要的支出養一個無工作能力者。
損害整體的利益來增進個人的利益,這怎麼看都不會是一件合理的事,但的確是目前台灣人的通病:「利己主義」!這種人當勞工的時候要求把己方的利益無限膨漲,當資方的時候呢?不就是目前台灣職場的寫照!
信奉利己主義的人從來就不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只不過是掌握了權勢讓劣根性顯露出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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