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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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藍色&憂鬱
國營企業沒有資遣這個選項嗎?
不要選擇優退 就合法資遣
沒有所謂 '雇主也沒有權力請他離開' 這種東西 我連聽都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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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圈子沒聽過的光怪陸離多了去
一群人依照完善的法令辦事 卻發現連一步也走不出去
舉個公部門類似的例子
一個女的患了嚴重的思覺失調 簡單說就是瘋了 顯然無法工作
依法 心神喪失不能勝任工作者 "應"命令退休
於是服務機關就檢附無法勝任工作的證明把退休案送上去
看起來理所當然 再簡單不過了吧?
但是呢 魔鬼就藏在施行細則跟多如牛毛的函釋裡
主管機關認為能不能勝任工作 不是服務單位說了算
要A+B+C全部實現才算"客觀上"無法勝任 而且缺一不可
譬如說A是一年要請假達60天以上
只要這個女的家人每天載她去打卡 沒有請假 就表示她"並非"無法勝任
並非無法勝任 就沒有理由要她退休...
Look familiar?
舉重明輕
不能勝任工作 "應"命令退休 領45個基數都搞不定了
何況 領30個基數的 不能勝任工作 "得"予資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