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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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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一票軍公教大本營 +1
太可笑了, 除非當事人是"因公"導致傷殘, 安排個工作給他..
但是"站長"這個職缺當然不應該..
你用什麼條件去徵求"站長"這個職務, 只要當事人不再有能力承擔..
當然他絕對不應該該再站這個缺...
舉個例來說, 若當事人"因公"導致下半身傷殘, 無法再行站長職務..
除了該給他的撫恤金外..
他仍有工作意願, 也能勉強勝任, 安排個不必走動的總機給他繼續工作..
搞清楚! 職務不可任意拿來做人情, 至少當事人要確實能承擔!
像上面網友說的: 因工殉職, 安排他家人接手某些工作, 只要他家人確實能承擔這個職務.
也符合基本任用資格(如果不是公職用聘顧人員更沒問題), 那還在情理之中..
可是如果"當事人"並不具備承擔職務能力, 那麼職務也不可因"人情""照顧"的理由胡亂授受!
一個職務就是一個坑, 不只是表面上工作的問題, 也是能力及承擔的問題..
假設上面的加油站因管理不當出大包(如爆炸), 請問是要罰他本人呢? 還是他老婆/外傭?
如果某人25歲考上公職, 結果一年後中風變成植物人, 但他有妻小家人, 甚至兄弟姐妹..
是否通通可以來幫他"工作", 撐到65歲退休或有終身俸為止?
正確的做法就是優退, 因為他"本人"確實已經不具備工作能力, 豈能繼續佔缺領錢, 延續年資?
尤其是拿公家錢來養, 簡直莫名其妙之至!
這麼簡單的邏輯及道理, 還有人盧得這般開心, 荒唐之至!
難怪洪仲丘/阿帕契事件, 這些公務人員"精神"的極致, 可以讓人看到火冒三丈, 走上街頭!
真是人渣/米蟲/廢物一堆!
至於還在打同情牌的, 也莫名其妙到家, 哪個國家你確實不具備承擔職務能力..
可以讓你繼續佔著那缺玩到死? 還在什麼照顧老人傷殘?
有本事你就去立法給幾千萬幾億的撫卹金嘛! 只要這些族群覺得臉皮夠厚, 議員支持
就幹! 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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