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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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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Adsmt
你把風馬牛不相干的事拿來混為一談是沒有意義的。我想大家都同意,追訴期的意義在於有效利用司法資源,今天追訴期被放寬,就代表著司法資源更強大,足以應付更長的追訴期不是?

我不認為,我認為僅是因為民意認為要放寬,才被放寬的

如果真的有所謂司法資源分配的改革,那應該是顯示在訴訟制度的改革(例如以前就有人在討論,是不是可以把最高法院廢掉?),而不是單單的追訴期延長,追溯期這東西在法律說真的不是非常重要

台灣太多奇怪的法律都是因為民意(有人說是黨意,也可以啦),不完全是你所謂的時代進步

引用:
作者Adsmt
至於廢不廢死,我實在找不出時代進步和廢死的相關性。你就像在問我一公斤和一磅誰比較「長」一樣毫無意義。

你不答這個答案很聰明,因為根本不能這樣答,所以你要不要再想想看,將追訴期限的放寬當成是時代進步所導致的邏輯是不是合理的?



還有啦,台灣司法資源是不是真的如你所講真的越來越多或強大,這點我就不要再講了,我想天天看新聞你就會有答案
舊 2015-03-04, 08:26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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