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我愛E奶
完全是超級宗教洗腦的立法者阿...
放心地去生活﹐而不用生活在擔心被人控告的日子裡。<<超搞笑...還沒服刑欸
因為時間日久﹐證據收集困難﹐證人記憶減退﹐都會造成辯護工作的困難。<<很多經濟犯的罪證都非常明確...例如在大陸跟美國的那幾位
總結:跟不上時代的愚蠢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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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合理阿 不然現在台灣還要去追日據和台灣光復的案件嗎?還是清朝?
一堆都還沒100年呢~
30年可能都進棺材了 證據要跑哪要
這些東西不用社會資源的嗎? 很簡單出錢養他們成立一個大單位去追50年前的案件
為了恨壞人而恨壞人的心態 ~
效率低有一點你去看光短刑期忘了好像是6個月內的人就超越全監獄的數量了
講好聽點是你有權利為了小事告人
難聽點是耗盡國家資源精力這些時間金錢應付小事情就飽了 根本應付不完
當你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也代表別人失去了相同的時間~凡事都是一體兩面~沒有絕對的好
法律本身也不是正義化身...每個州每個國都有自己法律 請問哪個才公道?
這個國家錯了別
的國家卻合理 請問身為"事情"的對錯在哪
一審 二審 三審 全都不同刑期 請問又公平在哪
反社會反的是自己的國家社會 其他國家就解脫開心變了樣 請問他還算是反社會?
是反的人有問題還是國家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