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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耀忠
*停權中*
 
湯耀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列山神農洞
文章: 86
引用:
作者Adsmt
所以我說這是權宜之計,現代科技發達,這個期限是可以漸漸放寬的。

權宜也就是對某種情況處理的妥協吧
每個人生活處處都在向各種情況妥協
求學、戀情、工作、房車、成家等等
人人都有一個最想要的
但不是人人都能達成那個目標
第一志願沒考上
權宜之下選擇第二志願
很想要的房屋要1000萬
奈何能力不足
權宜之下選擇近似,但條件都差一點的700萬
在有限的條件、資源等等中
不停的選擇,也包含不停的妥協

法律追溯期也是社會成本、司法成本等等對犯罪事件偵辦的妥協
除非金錢、人力等等能無上限使用
否則就是會有一個期限
國家公器不可能為單單一人所用
但私人復仇沒期限

科技只是一個工具
可以用於破案
也能用於犯案
如果每個犯案手法保持土法煉鋼
那要不要延長還可以討論
舊 2015-03-04, 05:0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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