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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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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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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41
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為達成社會的安寧
而一個人如果在犯了罪之後雖然沒有遭受到懲罰
但卻能夠在接下來的幾十年時間都不再次�**陔陔�
並且安安份份融入社會成為其中的一員

那你在幾十年後再拿著當年的罪去把他給特意揪出來
當著可能在過去幾十年來
一直認知他是個好丈夫好父親好朋友好同事的妻小,朋友,和同事的驚愕面前
來把他給突然捉走
那這樣不但可能達不到法律謀求社會平和的目的
還可能會造成反效果
反而造成社會的不安定

舉個例子
如果沒有法律追訴期的話
那若像尚萬強那樣的人到最後也還是該抓嗎?
舊 2015-03-04, 04:45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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