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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ng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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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8
引用:
作者d61
http://www.epochtimes.com/b5/2/3/8/n175197.htm

立法者制定“法定追訴期”有兩個目的。第一﹐任何人間世俗的恩恩怨怨、糾紛爭執﹐總要有那麼一天要結束的。就算是有過錯的一方﹐也應該可以安心、放心地去生活﹐而不用生活在擔心被人控告的日子裡。
第二﹐法定追訴期效也在提供被告一點保護。因為時間日久﹐證據收集困難﹐證人記憶減退﹐都會造成辯護工作的困難。




看到這標題 想到我也曾經有一樣的疑惑

這個世界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公平與正義
舊 2015-03-04, 11:31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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