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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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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司法資源的利用,有限的司法資源下,尤其是早年科技還不發達的時代,對於過久的案件難以兼顧,只好選擇放棄。

但現在科技這麼發達,在某些程度上實應取消追溯期的限制,像是一些重罪。敢犯罪潛逃就有種永遠不要回來,直接客死異鄉。
     
      
舊 2015-03-03, 09:1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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