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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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snow
好像是這樣沒錯. 但又想到了一個新聞
就是有位小妹妹光腳踩在一個公共設施的矮燈罩上, 結果沒想到被電到暈過去且留有後遺症.
矮燈罩能不能踩? 不能
在外玩耍是不是該穿鞋? 是啊
以上皆是一般認知. 所以這樣說來市府應該是沒什麼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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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一般認知中去摸燈罩不見得會有危險(除非漏電,而且因為燈罩是在公眾可接觸到的地點,所以有專門的養護單位負責養護),但是懸空2-30m的採光罩,而且又在一般人無法輕易接觸到的地點,除非標明可供坐臥,不知有多少人會認為該處可供坐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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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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