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jor Member
|
引用:
|
作者cmwang
請問一下1.5m的圍欄算不算有盡到管理責任,若說要判校方沒盡到管理責任,也請原告證明一般認知中,"採光罩"是可供通行的區域吧  ....BTW,"再加上人都死了,所以才這樣判吧"這句話不就等於說只要有人死了,那活著的人就只能自認倒楣嗎   ....
|
剛看到那個圍欄.. OK, 好吧, 那個叫圍欄也行. 個人看法啦, 但我覺得校方不是蓄意做那個圍欄, 而是原本建物設計本如此. 要做管理責任我認為就是要鎖天井的門.( 但我不知道這有沒有違反消防法規) 還有, 我覺得有個主要的問題, 就是大學生很可能不知道坐在上面是會死人的. 當然他本身爬上去所以要負若干責任. 所以學生家長也有自負比例. 我不是主張大學生是對的行為, 而是認為法官按比例判應算合理. 至少台灣漸漸走這方向應該是對的.
又來個題外話啦
十幾二十年前在台灣我有個阿斗啊老師, 有天她扭到腳, 包了一圈, 說她是不小心踩到破損的紅磚道而扭到. 她打趣的說, 要是她在美國, 她就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