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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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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除了雙方責任的比例上似乎有點太偏向學校之外
我倒認為這個判決結果不無道理
從內文來看我覺得校方在管理方面實在很鬆散
理應是任何閒人都不得進入的地方
為何能讓學生隨隨便便跑進去
而且還沒任何防護措施?

以前我念高中的時候
學校頂樓全部都有比人還高的護欄
而到念大學的時候
中庭上方樓層比較高的天井也都有張防護網防墜
既然過去我待過的學校都可以
那為何淡江就通通沒有?

雖然校方八學生二的比例是似乎有點太過
(我認為大概就五五攤 , 或是校方四學生六差不多)
但我也認為該對學校罰一罰
矯正校方這種連對安全相關的問題看來都是漫不經心的態度

最起碼這個判決
我認為絕對不會比當年國外那個被熱咖啡燙傷
結果去告麥當勞沒作好警示標語
最後還告贏的那個判例還要來的不當
舊 2014-10-20, 08:5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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