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zing115
收歸國營之後也是發包給民間廠商
政府蓋高速公路蓋大樓難道是公務員自己開怪手推土機去蓋嗎
問題的源頭看不出來嗎
立竿見影的做法就是
立法院修法重罰違法業者
最好是死刑斃了它
治亂世用重典
這麼簡單的六個字是不會做還是不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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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olosbye
我認為現在這種政府、國營也是沒用的
而且連本土自給的部分都做不好了,還要涉足更複雜的國際貿易...
還不如嚴法來的有效率
就像贓物流動一樣,既然阻止小偷是不可能的事情,那麼斷絕出售管道就能間接降低盜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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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問題有正面誘導與負面懲罰,現在法務部還關著48名死囚(沒記錯的話)未執行,事情要是像你想像如
此單純就好了,除非回到40年前極權時代,動不動就可以推出去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