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要走之前,至少爭個兩三次,讓大家看到你的努力。
如果努力成功了,當然是好事。
如果失敗了,你再走,也比較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至少,我曾經努力過,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角度。
結果就不重要了,不必以成敗論英雄。
(其實這麼做的結果就是,其他人看到你這麼努力了,都沒有用,於是集體離職,留下來的都是一些蟑螂,踩也踩不死,貢獻沒有,基本只會吃。等到上頭知道事態嚴重,兩倍薪水請你回來,擁有絕對生殺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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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同 , 不要一次就說要離開了 !! 先演演戲 , 反正確定要走,就把戲演足再說, 撐個10天半個月的 , 最後就只好很無奈的說
各位保重 !!
把球丟回給高層,讓他們去傷腦筋!! 如果還有機會找你回鍋,你就有要求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