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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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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tor
如果確定有繳,把3元通行費及補繳 50元掛號處理費,到法院辦提存。(避免之後可能的處罰,畢竟於法有據)

然後,提民事賠償,賠償因為此公司的過失(已經繳了,又再寄帳單,這不是過失什麼才是過失,難道是故意?),導致處理這件事所付出的勞力、時間、費用及精神損失。

唉…可以肯定的是,五月上旬我的確有繳通行費…
目前想到的可能性是,有好幾筆費用,漏了這筆?
只能待回家後再查看當初的收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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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遇上的狀況可能很可怕或者避不過,可是人永遠都能選擇——如果不能選擇要不要承受,至少能選擇如何處之。
如何輕便的禦寒~ 如何輕便的禦寒2004~ 如何輕便的禦寒2005~ 幫忙推薦個好動畫~ 各位對腳踏車有興趣嗎~ 剛看到好笑的笑話~ 這些人就在你左右嗎? 減肥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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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5-25, 12:5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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