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0960
錯了... 早死晚死差很大...
其實作者說得很清楚:
任何一個國家在談這類貿易協定, 必然要以"顧好自己"(捍衛國本)為原則..
否則不如不談...(不是舉到日本了?)
像南韓跟老共談FTA, 大家可是極盡龜毛甚至"無恥"為能事..
這一點都不奇怪, 動搖國本(優勢競爭力及產業)的事, 無恥也是應該的!
不這樣才是失職的談判官員! (說到台灣的官員了...)
尤其是南韓, 為什麼? 中國是全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南韓不小心謹慎談..
是要中國的經濟力及資金把自己的優勢(國本)掏空是嗎?
南韓比台灣遠較優秀的產業競爭力尚且談個七八年.. 還在進行中..
請問台灣談了多久? 如果說台灣這樣談就行了, 不是台灣官員們都是超人..
就是台灣官員們都是垃圾或根本就是怠職, 大家認為是哪一種?
沒錯, 在中國的優勢下, 台灣的未來真的不樂觀....
最好的結局, 也不過跟香港一樣, 成為不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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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解析滴粉詳盡....
確實:
先厚植國本&強化競爭力後∼即可緩衝和對岸廣泛交流滴衝擊力
不須粉久:待過個 10∼20 年後,
或許對岸能更加落實民主制度(甚至:非中共主政)∼也對偶們更加友善
到時:
兩岸三地等:或許能夠逐步,先經由〔邦聯〕再到〔聯邦〕∼心甘情願滴和平統一
以時間換取空間:
經由〔邦聯│聯邦〕制,或許〔西藏│新疆〕等,搞不好〔新加坡〕也有興趣....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明明就有終止條例 那就是ECFA的第16條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我簡單的解釋一下 意思就是說
寫一封終止通知---30天---協商---180天---ECFA終止
這樣很難嗎???為什麼都沒有人敢直接砍掉ECFA這個賣台協議呢???或者列為政見呢???
還監什麼督 立什麼法 看到壞人就是報警 看到壞法就是砍掉呀~~而且方法都那麼簡單了
當底色黨不能指望時 我們可以祈求反對黨能保護台灣人 砍掉ECFA這個惡法嗎??
請反對黨對大位有想法的人 提出你們反ECFA的政見吧~~
唯有反ECFA 才能徹底斷絕大陸的統戰~~
不要再像當初反ECFA 結果投票時反對黨沒有人出席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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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對偶這剩沒幾年好活滴人來說∼偶無所謂....
不過:
如今隨著越來越多內幕曝光,就連執政黨某些人∼風向球也變了∼沒人想背黑鍋....?!
說不定:
您滴希望能成真:但∼偶還是建議您就理念組團作訴求∼說不定別人也會向您靠攏喲....

PS:
有理念是好事,但切莫強求他人接受∼能說服他人固然好∼若能親自付諸行動更值得尊敬....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http://disp.cc/b/796-7sjC
要認清現況恐怕已經到了失控的程度,國家存亡危急之秋絕對不是唬人。
光靠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想要解決問題我不能說不可能,但是很難非常難,因為前提很多。
首先第一個問題就卡在身為總統兼國會最大黨黨主席的馬茸身上。
只要馬茸不低頭,立法院不能成功修法、行政院不退回服貿,問題就不能解決。
剩下的方式就只有逼馬茸低頭或者想辦法改變現行制度成能夠解決這類問題的樣子。
這裡面有多到一個人不可能全部詳細分析處理完的問題跟情報存在,
連同憲法在內有一大堆疊床架屋的法令規定甚至組織都要調整。
今天的問題不解決,台灣沒有明天的日子很快就會來。
今天的問題解決了,明天的台灣也一定跟今天的台灣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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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滴分享:
[爆卦] 黃榮堅:不要再問我了
所謂:
時勢造英雄、英雄造時勢∼現今似乎已非單純滴法律問題了∼成王敗寇....??
繼〔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相繼被佔領後∼剛又傳出〔行政院〕似乎發生流血衝突....??
不知是否會燒回〔立法院〕??看來∼偶今晚又要睡不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