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50996
Advance Member
 
f5099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文章: 312
我也是個小房東...

如果合約到期房客走了還留東西,我是會電話聯絡本人或緊急聯絡人,
或是存證信函通知,沒回應就當廢棄物處理掉了。

前房客還反咬的話
1.請前房客舉證當初有東西在屋子裡。
2.清潔費、處理費、保管費、不能出租的損失,巴拉巴拉的順便結一結算一算。
     
      
舊 2014-03-19, 03:00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5099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