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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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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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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陣子 我也有在注意出租房子的相關資訊(我本人沒任何實際經驗)...

印象中, 如果要走合法管道, 不管你想幹嘛... 好像都是要先寄 存證信函 先禮後兵 才可以開始下一步...

不然光是進去房客所租的房間, 搞不好還會被房客反告侵入(印象中法律好像是較保護房客, 因此就算租約到期, 如果房東沒先走好法律途徑 就擅自闖入, 房東會比較吃虧危險)...

如果是我...我確定對方離開了,我也不會被反告侵入...
我可能會先存放一陣子(前提是有個倉庫之類的可放)...確認對方不要了再丟...這樣不知會不會保險一點...

對了...要動房客東西時, 要不要找個里長...之類 有公信力的人士, 在一旁陪著你...
你要搬前 先拍個各房間的家具照...以免到時吃悶虧...

以上是不負責言論...純粹只是我這沒實戰經驗者的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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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3-19, 12:0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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