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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引用:
作者Raziel
你還是先把 炒 跟 持有 的差別弄出來個標準再來談要怎麼罰.

打擊炒作OK, 但只要持有多筆房地產的都該死? 這樣的政見只不過是見樹不見林

基本上持有多筆房地產的歸為有錢人也不為過,有錢人收多一點的稅是合理的
如果說是祖屋,那只要登記就可以緩徵,等到賣出後溢價部分再連本帶利補徵回來;
如果是拿來出租的,那只要誠實申報租金收入自然就可以適當減免。

稅要如何定,有很多討論空間,但台灣房地產稅賦過低是事實。
舊 2014-03-16, 01:06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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