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verlymeme
為什麼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不主動修法?
一定要等行政單法來提修法?
提供現今的老闆不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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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財團開的~~~~~~~~~~~~~~~~~~~
立委是財團養的~~~~~~~~~~~~~~~~~~~
講難聽一點~~~ 今天美國對外發動戰爭 明義上是政府發動,私底下確是 財團為了利益
要人民上戰場 拼生死~~~~~~~ 但財團很總明 會把自已的利益說成是 美國的利益~~
讓人民在戰場上丟掉性命 都還以為自已是為國家犧牲~~~
看看台灣最近修完的法 那個叫 實價登錄的法條 被他們怎麼改的
還是我該說 台灣的財團目前 還沒像 美國的孟山都 等公司狠而以
我記得之前看到 孟山都 養的 一狗票美國的立法委員 通過一種法案
好像是你不能 說孟山都 產品的壞話 否則 你就 "慘" 了
我記得好像有一個 美國 脫口秀的很有名的主持人還被告 不過他好像花了好幾年的時間
加上 好像 非常多的律師費才打贏官司。
但~~~遠通那個什麼東的很接近了 說不定改天 黑一點 立一個你不能批評遠通的法案
(大家不要覺的我扯 現在的鬼島 政治人物每個想的都只有自已 ,就像苗栗 我想拆你家就拆你家 大家都覺的很扯 但事情就是這樣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