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公司所屬的金屬加工廠兩年前也雇用過派遣職40人,
時間長達半年應付住友金屬的單子,扣除派遣公司費用還是超過三萬。
後來案子結束留下三十人轉正職。
其實派遣工作有其正面用處,通常是短期或高取代性工作。
可惜台灣資方鑽漏洞把這制度變成規避公司聘用人員應付出的成本。
我們公司營運與工廠基本分離,但國貿部門持有工廠六成多股權,
有人自願離職已是十年前的事情,還是一位女工生子自請離職。
我爺爺的規定是不准任意遣散員工,而是主管必須盡量提高獲利,不該把增加獲利的責任加諸在減少人事支出上。
不過我們的職工訓練相當嚴格,一旦通過就會待很久。
*誰叫我爺爺還保持終身雇用制度的觀念呢?
曾有退休員工拍馬屁說:老老闆的仁心讓他能活到108歲還健健康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