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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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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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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風浮雲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7...BF%E6%B3%95.htm) ,立法委員是沒有主動修法權的。

第8條(第一讀會程序)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第14條(憲法修正案審議程序準用之規定)

  立法委員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除依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處理外,審議之程序準用法律案之規定。


我看的條文跟你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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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4-02-06, 11:17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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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