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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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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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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
我也是贊成如此,只不過現在對於個人自主的權利也開始抬頭
即便修法得宜也會讓限縮自由的聲音出現,倒底我們可不可以
因為多數人的穩定性來去犧牲少部份人的幸福呢? 我的感覺是現在大家
是不想這樣犧牲少部份人,所以對於不同狀況的少部份人給予
法律上的認定並保障權益。當這兩種力ˋ量都在擴張時也會產生衝突與震盪的

以後可能會聽到,性別自主認定是屬於基本人權,這一天應該很快就來了


引用:
作者=TIM=
所以我才會說,應該是用修法,而不是限縮

你提出一個漏洞,性別如果可以一直變來變去,豈不是嚴重侵害他人法益

真的哪天性別自主認定制度上路了,一定會有更多這一類的漏洞跟毛病產生

不論上路前後,竭盡所能地避免這樣的漏洞,一方面保障性別自主,一方面也保障每個人的人身安全

關於你提到的性別變變變問題,可以參考改姓名的限制,首先就是必須登記

第二是必須要有特殊情事,第三是若無相關證據有其必要時,以一次為限

當然我也不是專家,還有哪些漏洞會被天才台灣人找出來我也不知道

但同時兼顧每個人自主的權力,並保護大多數人法益,我想這樣比較正確也符合法治國家概念
舊 2013-12-11, 06:3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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