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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weirock
現行的行政罰款似乎都不重

然後刑法...
第 190-1 條
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土壤、
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看起來也不用關很久


髮棺:這肯定是過失,處以最高罰鍰5000元...
舊 2013-12-11, 02:0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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