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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電鍍廠涉排氰化物廢水 彰化1800頃田恐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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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
chaotommy
該不會只罰款幾十萬了事吧
現行的行政罰款似乎都不重
然後刑法...
第 190-1 條
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土壤、
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看起來也不用關很久
2013-12-11, 01:32 PM #
3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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