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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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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了,臺灣人的“小聰明”生活觀念,和鑽法律漏洞的習性,這種社會文化在島內,
100年內是"不會"有所改變的,也千萬不要期待當政者的修法(和相關配套法律)方面的效率,
除非當政者自己或自家人出現性別認同問題(但這機率真的不高),
增加這樣的新欄位,在臺灣這個地方,舊的問題沒解決好,反而會造就“更多”新的臺灣社會問題。

我試著想一個舉例,不曉得恰不恰當,德國有所為的無限速高速公路,有這樣的措施,
會先假設好德國國民的幾乎都是有守法的駕駛觀念,且也有交通方面的公德心,
高速公路交通蔽事率極低,在這樣的前提下,政府給老百姓一道方便。
反觀臺灣,若發展出無限速高速公路,交通蔽事率絕對極高,因為大部份的臺灣駕駛,
不會有多少遵守交通法規和擁有交通公德心的心態。

在臺灣社會文化沒有進展並改善到一定的程度之前(向德國或北歐某些國家的好榜樣的部分看齊就好),
在身分證男女標識的部分多增加一個欄位,不但不會減少多少既有的問題,反而會增加更多的社會問題。
臺灣本島現有的社會文化(以及從今天起算100年內)的情境,我會認為國家制度最底線的身分證上,
只標示“生理”上的男女差異,是最安全的。
心理層面屬另外的社會文化議題,用另外的人文的社會多元文化與包容角度去解決。
先把老百姓對於兩性議題的教育真的做好,再來談於身分證裡頭增加第三個欄位。
或者說,我認為臺灣現在的民間社會文化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在身分證欄位增加第三個欄位的資格程度。
就好像臺灣現在的民間社會文化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在高速公路內線道設定為無限速的資格程度。
舊 2013-12-10, 09:2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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