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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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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3
引用:
作者ttsmarco
我突然想到..

酒駕上路,會對普羅大眾產生隱性風險
所以酒駕就罰,無論是否造成傷害
這樣的邏輯應該大家都能接受

但賣了吃了會死的食物,只要有買的人都有隱性風險
卻一定要吃下肚或出事了才能叫賣方負責?

why ..

這就是民事和刑事的差別啊
你提的例子,就是歸刑事

只不過現況是刑事面上沒太大嚇阻力
舊 2013-10-19, 12:19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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