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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sbgfhgdxcfgh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
ttsmarco
我突然想到..
酒駕上路,會對普羅大眾產生隱性風險
所以酒駕就罰,無論是否造成傷害
這樣的邏輯應該大家都能接受
但賣了吃了會死的食物,只要有買的人都有隱性風險
卻一定要吃下肚或出事了才能叫賣方負責?
why ..
大老闆有司機
所以不會酒駕
2013-10-19, 12:08 AM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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