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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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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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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mewaylin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個人不能接受的是法官為何不採從寬認定 或許從寬認定有實際上的困難吧
判的跟酒駕一樣 罰不重 關不久 撞死人還可以交保趴趴走

法律已經是最低的道德限度了
如果法律還沒有約束或管制力 那誰要當好人??

因為這是「刑事」跟「民事」分開.
刑事部分已經判了, 可以討論刑度是否過輕.
民事部分如果有一個人提出證明, 甚至十個人, 一百個人提出體檢報告, 那賠償金額就會是十倍、百倍.
在沒有人提出證明都判陪一百多萬, 如果有人可以提出證明, 那我相信賠償金額從千萬起跳都是有所本的.
但若是沒有人能提出證明, 甚至連驗都不願意去驗、都沒有去驗, 卻直接哭喊著「懲罰他、懲罰他、賠到死、賠到死」, 這跟當年的鬥地主有什麼差別?
 
舊 2013-10-18, 08:1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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