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101000
古語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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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舉證, 無舉證, 直接敗訴阿...
關鍵在於"證據", "證據"阿...
"統一向上游廠商鉅額求償七千餘萬獲准", 獲准的原因是什麼? 當然是因為統一有提出證據證明有因為進他的貨, 所以直接的造成損失阿.
產品裡面有無添加非法添加物塑化劑? 查扣的產品裡面有驗出... 所以刑法判決下來啦...
有無檢驗報告證明消費者食用後造成勞動力損失, 健康損害必須賠償?
快去找個人出來驗阿..., 有驗出來就得賠阿...
就像大家知道砒霜吃了會死人, 如果有天有人控告廠商的產品含砒霜,
是要賠那些驗血報告裡面有砒霜的人, 還是湊熱鬧連驗都沒驗就說他快死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