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ziel
其實我上面所說的做法, 是跟薪資脫鉤的. 沒限制收入要多高才適用. 也通用在不同區域.
適用在不同房價, 不同租金的地方, 可以客觀的先試算, 而無需以幾百萬的收入做前提.
買房須量力而為, 如果20年負擔不起, 建議是要換標的物, 而不建議在同地段改成租屋.
理想的屋子常是二換三換才換到的, 不是第一次購屋就買到夢中所求, 典型的就是用距離
換取金錢, 大安信義買不下, 五股樹林應有機會落腳. 如果在買不起的地方硬要租屋,
其實那個負擔大概只比購屋低個一兩萬塊. 一年省個25萬, 30年過去就算很自律的成功
存下七百萬沒短少, 屆時是否夠在鄉間安身立命還很難說. 現在很多人的癥結是不願
臣服於現實, 買不動就拉倒不買改去租, 不願意做更長線的規劃.
買屋是個機會成本的遊戲, 已經有過很多假設性的數據/推論在版上, 今天講點不一樣的 :
當初我跟老婆也是買不起內湖的房子,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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