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orrest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pompom
但是我必須說 現在哪有消費者保護處(現在已經併入行政院裡面) 都是一些志工 什麼都不懂
消費者保護法 第六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那些中央虛設的單位,會請你說 洽各地方政府 呵呵
地方政府會建議你 走民事訴訟
如果你堅持要靠 消保官 個人經驗 靠不太注(也許我是個案)
消保官 通常不怎麼有力,畢竟要開罰 不是它一人說的就算


感謝您提供的資訊

當然,我之前也提過,真要靠消保官維持公道,
就目前中央給他的權力也實在不夠(因為法律上本來就沒付予)
簡單的說
如果一家企業有心要擺爛,就算消保官指著他鼻子說他不對,他一樣可以不用理你
倒過來如果一家企業有心有解決,那也不用消保官申訴前,他們就會自行處理好


但仍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出席開會) 及公信力
至少在有爭議發生時,與其丟文上來然後會有一堆正面/反面聲音
甚至疑似官方的寫手或護航文
消保官的說法代表一定程度的公審力

最可悲的是,當消保官聽完雙方的說法,也作出裁示:
「請三星以專案型式,將產品原價購回」
而三星代表,也說可以提供皮套,且皮套本來就是要送消費者的

不論是台灣三星或是消保官都認定台灣三星有一定處理瑕疵
仍有不少的人,還在回文說我如何不對,
說台灣三星根本沒有錯,這樣的言論

如果這些人代表廠商
=> 那就可以知道台灣三星,仍繼續用這無恥的手法來打壓他的消費者

如果這些人代表消費者
=> 那就看看台灣的消費者,究竟自己要作賤到什麼地步?
舊 2013-08-11, 06:14 AM #1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orrest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