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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失望透頂的台灣三星客服 (更新消保官協調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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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2
看了半天 一團霧
但是我必須說 現在哪有消費者保護處(現在已經併入行政院裡面) 都是一些志工 什麼都不懂
消費者保護法 第六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那些中央虛設的單位,會請你說 洽各地方政府 呵呵
地方政府會建議你 走民事訴訟
如果你堅持要靠 消保官 個人經驗 靠不太注(也許我是個案)
消保官 通常不怎麼有力,畢竟要開罰 不是它一人說的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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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2013-08-09, 02:06 PM #
114
pomp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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