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orrest3
那就這麼說定,請問當我給你電話後,若您沒有將真實事證提出
請問,我可以對你進行怎樣的法律行動
請你先說明,你作到,我自然不會提出
否則,你在公開論壇所作的承諾,是其法律責任
但我先講,在我給你電話前,我會先告知他,
你有抵毀他是「恐龍消保官」的事實
請你見諒,這是我先前就先講的,不是現在才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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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好啦快點啦
你能採取什麼法律行動~GOOGLE一下不就都有了
我記得有什麼毀謗還什麼散布不實謠言的
理由多的是~我就算有沒講到的~難道你還怕會沒機會喔~憲法保障你提告的自由耶
趕快給我消保官的電話~我直接去找消保官一對一做溝通啦
先把消保官辦公室電話還有他的名字告訴我
差點忘了還有你案件的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