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keluvnowar
美國有個歐巴桑都會因為自己打開麥當勞的咖啡燙傷自己,而狀告麥當勞提供太燙的咖啡使消費者可能燙傷,讓麥當當跟這位老太太以高價和解。
如果這個例子發生在米國,會不會是樓主狀告三爽沒有提供登錄伺服器足夠的頻寬,使樓主失去登錄機會而損害到獲得皮套的權益?
反之那位歐巴桑如果是在這邊提出那樣的賠償要求,是不是一定會被砲的體無完膚,啥老番癲,奧客,貪得無厭一定通通出來是吧。
可是偏偏在米國就是有人不這樣認為,否則麥當當早就當她是狗吠火車管他去死,而不是以高價跟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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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理貝克訴訟案吧
事實上
就算在美國
這個訴訟案的成立也被普遍與論批評為「浪費公用資源」的訴訟案
而且成立點是因為「麥當勞的咖啡溫度太高」而造成
即使後面也有很多相同訴訟案
但結果卻不一定一樣
有贏有輸
這個案例會那麼紅
是因為這是一起超級有爭議且普遍被認為無聊訴訟的案例
甚至還因為這個案例有了Stella award這個專紀錄frivolous lawsuit的獎項
所以唸法律的都知道
不要用一個案例去看所有案子
前因後果都必須了解清楚
理貝克訴訟案所爭吵的點是:麥當勞或其他速食店一定要賣如此高溫的咖啡嗎?必要性和顧客期待值到底是什麼?要不要避免顧客燙傷而放棄美味咖啡?
這些才是訴訟過程爭議點
至於樓主這個案子
一沒人知道樓主所說的58分到底是否準確
二樓主自己願意等待導致退貨時間過期
基本上
和被咖啡燙傷有很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