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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rest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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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okone
看了一遍,整理一下樓主的想法:


喔~ 好啊,若是法官這樣判定,我也欣然接受
但你不是
而三星的作法有爭議也是事實、不近人情也是事實
判定是否符合,拖上5天,以致我喪失退貨權益也是事實

光是這些,讓後來閱文者知道,這樣就足夠了
我根本不屑,也不接受他們過10幾天才來說要送
說穿了才800元的東西,
何況我現在看到NOTE 就想砸爛
更不可能接受他的皮套 ,不過還是很感謝係寫這麼多回覆
舊 2013-06-19, 07:29 A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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